发布日期:2015-10-29 类别:人口政策
关键词 | 时间轴 | 相关历史事件 |
人口4亿余人 | 1949 | 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说:“我们的极好条件是有四万万七千五百万的人口和九百五十九万七千平方公里的国土。” |
禁止打胎 | 1950 | 1950年4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中央军委卫生部联合制定《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规定,禁止非法打胎;对打胎者的要求极为苛刻,需丈夫同意,医生证明,机关首长批准;未获批准而擅自打胎者,将严厉处分。 |
限制节育 | 1952 | 1952年12月31日,卫生部制定《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规定,除医学上需要外,已婚妇女年逾35岁,有亲生子女6个以上,其中至少1个年逾10岁,如再生产将严重影响其健康以至危害其生命者方可施行绝育手术。 |
禁止进口避孕药 | 1953 | 1953年1月12日,卫生部通知海关“查避孕药和用具与国家政策不符,应禁止进口”。 |
人口6亿余人 | 1953年,中国进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翌年公布结果,1953年6月30日24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38,035人。 | |
邓小平提倡节育 | 1953年8月,邓小平对卫生部采取反对节育的政策提出置疑,对卫生部通知海关查禁避孕药具进口表示反对,并敦促抓紧下发《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 | |
周恩来担忧人口过多 | 1953年9月29日,周恩来在人口普查3个月后的一次报告中表示了对人口过多的担忧。 | |
刘少奇宣布党赞成节育 | 1953年12月,刘少奇主持召开节育工作座谈会并明确宣布“党是赞成节育的”。 | |
卫生部转向提倡节育 | 1955 | 1955年2月,卫生部起草了一份给中央的报告,检讨了过去草率反对节育的态度,表示在当下应提倡节育,在将来也不应反对人民群众自愿节育。 |
“二五计划”提倡节育 | 1956 | 1956年9月,周恩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重申了“提倡节制生育”的方针。 |
节育提倡到农村 | 1956年公布的《1956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要求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 |
毛泽东提倡节育 | 1956年,毛泽东层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提倡生育,要有计划地节育”。 | |
毛泽东对人口问题陷入矛盾 | 1957 | 1957年2月,毛泽东对马寅初“控制人口”的主张表示赞赏;但不久又提出“人多是好事”的观点。 |
马寅初提出控制人口主张 | 1957年3月,马寅初在最高国务院会议上提出“控制人口”的主张。 | |
1957年4月27日上午,马寅初在北京大学作了“人口与节育”的报告,此稿几经修改,以《新人口论》为题,作为一项提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一届会议。 | ||
节育者得到经济照顾 | 1957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国务院提议,因节育施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的职工按劳保条例给予经济照顾,同年10月国务院予以确认。 | |
《人民日报》发表马寅初“新人口论” | 1957年7月5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主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 | |
毛泽东提出计划生育 | 1957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说:“计划生育,要公开教育,无非也是来个大鸣大放、大辩论。人类在生育上完全是无政府状态,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 | |
毛泽东提出“人多干劲大” | 1958 | 1958年4月15日,毛泽东在《介绍一个合作社》文章中写道:“除了党的领导之外,六亿人口是一个决定的因素。人多议论多,热情高,干劲大。” |
马寅初“新人口论”被批判 |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不点名批判了马寅初和他的“新人口论”。 | |
1958年5月4日,陈伯达在北京大学60周年校庆纪念大会上说:“马寅初要对他的‘新人口论’作检讨。”7月,康生在北大作报告时当面指责马寅初的“新人口论”是“马尔萨斯的马家”,而不是“马克思的马家”。下半年,诸多学刊报纸刊文批判马寅初观点,同意马寅初观点的人也都被打成了右派分子。 | ||
周恩来再提节育 | 1962 | 1962年2月7日,周恩来再次提出要“节制生育”。 |
节育被上升为 既定政策 | 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要求“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 | |
周恩来提出一对夫妇两个孩 | 1963 | 1963年2月,周恩来再次强调节制生育问题,表示一对夫妇生两个就够了。 |
节育者得到更多经济照顾 | 1963年10月,卫生部修改了一些规定:今后职工做节育和结扎手术,一律免费,并且给以短期休养时间,工资照发;居民做节育和结扎手术的费用,可以酌情减免。同时政府还大力提倡晚婚,并做出限制早婚的全国性统一规定。 | |
计生委成立 | 1964 | 1964年,国务院成立由国务院秘书长任主任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期,各省、地市级计划生育组织机构也开始组建。 |
1964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生育技术工作经验交流会。 | ||
电影宣传计划生育 | 1964年,北京科教电影制片厂拍摄了《怎样计划生育》的科教片并在全国发行。 | |
人口7亿余人 |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人口总数为723,070,269人。 | |
毛泽东对计划生育进程不满 | 1965 | 1965年1月9日,毛泽东和美国友好人士斯诺谈话时表示对计划生育进程不满意。 |
计生委交流经验 | 1965年2月,国务院在实行“晚稀少”生育政策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山东省文登县召开了现场经验交流会;同年7月,国家计生委在天津市召开了计划生育座谈会,介绍天津市的经验。 | |
1965年8月,毛泽东对卫生部负责人说:“你们开展农村卫生工作后,要搞节制生育。” | ||
计生撤销,工作军管 | 1968 | 1968年8月,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被撤销,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由卫生部军管会业务组领导。 |
周恩来强调人口是计划问题 | 1970 | 1970年2月,周恩来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强调:“现在人口多,70年代人口要注意计划生育。”6月,他在接见卫生部军管会全体人员时又说:“不能把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运动放在一起。计划生育属于国家计划范围,不是卫生问题,而是计划问题。你连人口增加都计划不了,还搞什么国家计划!” |
1970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的报告》的51号文件,强调落实关于毛泽东“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的指示。 | ||
1970年12月,毛泽东在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谈话时,明确表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满意,还说“重男轻女,这个风俗要改。” | ||
计划生育成为 国策 | 1971 | 1971年7月,国务院明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有计划地增长人口”被确定为我国既定的人口政策。具体指标是:“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内,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力争到1975年,一般城市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下,原来城乡综合增长率就低的,如上海全市已降到9.01‰,则不应回升。” |
计生办被单列 | 1973 | 1973年7月,国务院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把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卫生部门单列出来,这一变化标志着我国控制人口活动真正提到议事日程。 |
周恩来再次强调农村计生 | 1973年8月,周恩来强调:“人口每年都有增长,农村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现在农村这方面的进展比城市慢一些。从城市去农村的知识青年,在这方面要起推动作用。” | |
人口指标被列入经济计划 | 1973年,国家计委把国务院提出的人口计划指标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之中。 | |
“晚稀少”政 策正式提出 | 1973年12月,中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晚、稀、少”政策。“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拉长生育间隔,两胎要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两个孩子。 | |
毛泽东提出“人口非控制不行” | 1975 | 1975年2月,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作了“人口非控制不行”的批示。 |
计划生育被写 入《宪法》 | 1978 | 1978年,全国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第一次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写入宪法。 |
1978年,中共中央下发69号文件,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 | ||
独生子女政策出台 | 1980 | 1980年1月,中央下发文件,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一胎,力争1980年把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 |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至此,标志我国一孩政策正式出台并全面实施。 | ||
人口10亿余人 | 1982 |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人为1,031,882,511人。 |
“口子”政策出台 | 1984 | 1984年4月13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7号文件,对“一孩”政策进行修正。规定,经过批准农村可生二胎,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对徇私舞弊要处分,即“开小口”、“堵大口”、“禁歪口”。 |
1986 | 1986年5月,中国中央转发了《关于“六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七五”期间工作意见的报告》的13号文件,特别强调人口的增长必须严格控制。 | |
各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出台 | 1986年,广东、青海、宁夏、陕西率先颁布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广东为修订),此后,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 | |
人口11亿余人 | 1990 |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人口为1,160,017,381人。 |
人口12亿余人 | 2000 | 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 |
人口13亿余人 | 2010 |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