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_浙江省人口迁移(2)

发布日期:2021-03-31    类别:热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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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科学发展新论 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计划生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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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单独二胎 生育证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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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根据《最新婚姻法》以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0天的晚婚假(浙江省取消原12天晚婚假), 共计3天法定婚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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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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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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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多个省份已在卫计委备案 单独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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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产假天数为: 1.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用人单位或生育女职工对本次补发待遇如有疑问,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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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省份明确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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