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人口经济政策
发布日期:2016-06-23 类别:匈牙利
甸牙利人口经济政策匈牙利有关生育、老年保障、移 民方面的经济政策。 匈牙利人口已由缓慢增长变为负增长。50年代人口平均年增 长0.7%,60年代为0.4%,70年代为0.3写,80年代为一0.2%, 预测90年代为一。.4%。人口负增长的状况,对政府的生育政策产 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匈牙利鼓励生育措施较多,且多次提高标准: ①以改善儿童福利和保护儿童健康为目的的医疗补助。1967年, 政府规定,给予孩子医疗补助,直到3岁为止,孩子有病或残废, 可延长到10岁。②以提高出生率为目的的一系列措施。1974年, 政府首次实施了以提高出生率为目的的政策:从怀孕4个月起,到 孩子6岁为止,母亲可以不上全日制班,也不上夜班。孩子出生后, 母亲有24周的产假,工资照发。孩子在14岁以前,还有附加休假。 哺育期间,每天有两个45分钟的间歇喂奶时间。妇女怀孕期间和 分娩6个月内,不得被解雇。③以使生育率在200。年达到更替水 平为目标的一系列措施,如增加对所有孩子的补助。1981年,生 第一个孩子的补助额相当于平均工资的n.7写。对第二孩子及其 他孩子的补助额更多。产假5个月,全带工资。每生一个孩子,发 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生育奖金(以孕妇进行产前检查为条件)。 母亲为照顾病儿而请假可得75%的工资。降低部分房租,降慨多 少决定于生育孩子的数目。对孩子生活和学习用品提供补贴。1985 年,又进一步修改有关措施,主要是增加货币补助,适当减少沐假 天数;同时对单身母亲增加补助。 匈牙利老年保障制度较健全。男60岁、女55岁退休,退木金 随物价上涨指数增长。职工缴纳的退休保险费为其工资的3陌~ 10%,企业单位按工资额的40%缴纳保险费。工作满10年者,退 休金为工资的33%,超过10年,按一定比例加发,工作满4。年 为工资的72%。由于匈牙利早已属老龄化社会,因此养老负担较 重。80年代初,领取社会保障金的占总人口的20%,年支付保险 金占国民收入的15%。 匈牙利社会分配的贫富差距不太大。1987一1989年,全国家 庭中收入最低的20%家庭,收入占全国家庭收入的10.9%,收入 最高的20线家庭,收入占全国家庭收入的34.5%。虽然人口老化, 但不主张大量移民。尤其是90年代以来,匈牙利拒绝难民入境。 1991年底,国内已有2万难民之后,政府采取严厉措施禁止难民 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