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取消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发布日期:2020-10-09    类别:湖南

湖南将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大城市的落户条件。

  2025年前,力争实现创业人员超过50万

   从优化创业环境、培养创业人才、强化财税支持、创新金融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明确的实施意见。

  强化创业支撑方面, 将在全省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及示范区(县)、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就业平台。其中,19个返乡入乡创业试点县,将力争2025年前实现创业人员达到50万以上、带动就业人数200万左右。

  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建设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快递服务体系。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2020年底前争取2个示范县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综合示范县覆盖面。

  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在城镇落户创造条件。

  拟在沪深上市的返乡入乡企业,给予200万补助

  为扶持创业, 对创业失败的劳动者及其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企业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对在全省双创大赛中,获奖创业者及其项目给予奖励和扶持。

  同时,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下调至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至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总额度不超过110万。

   将推动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上市。对拟在沪深上市并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返乡入乡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收购外省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址迁至我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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