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6 类别:河北
河北省城乡低保人数179.6万人、城乡特困人数26.7万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84.05万人,占比达到36.6%。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5年底每人每月441元增长至2020年9月底每人每月705元,年均增长10.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15年底每人每年2671元增长至2020年9月底每人每年5452元,年均增长15.3%,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介绍,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梳理了6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在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创新救助管理、规范救助标准调整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举措。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资源统筹聚合。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出台的若干举措,将之前实施“单人保”政策覆盖人群由农村贫困户扩大到城乡低收入群体。
完善特困救助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规范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建立部门会商、统一发布、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河北省财力状况和物价上涨因素,适时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指导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建立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多主体多方面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完善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同时,实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专项社会救助针对性,对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作出具体部署,包括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规定的提供生活补助;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明确按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