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口数量
发布日期:2015-01-27 类别:安徽
安徽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为5950.1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986.0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5.9万人,下降0.6%,年平均下降0.06%。全省净流出到省外半年以上人数为911.9万人。
全省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6862.0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245.3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16.7万人,增长9.9%,年平均增长0.95%。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830.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660.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减少0.42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024.6万人,占50.83%;女性人口为2925.5万人,占49.1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61下降为103.39。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69.9万人,占17.98%;15-64岁人口为4274.5万人,占71.84%;65岁及以上人口为605.7万人,占10.1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5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8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98.5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1.0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261.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662.9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97人上升为669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625人上升为1077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2780人上升为3801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342人下降为27948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96.5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5.7万人,文盲率由10.06%下降为8.34%,下降1.72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559.1万人,占43.0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391.0万人,占56.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94.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930.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20个百分点。
七、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地 区 |
人口数
(万人) |
比重(%) |
2000年 |
2010年 |
全省合计 |
5950.1 |
100 |
100 |
合肥市 |
570.2 |
7.57 |
9.58 |
淮北市 |
211.4 |
3.18 |
3.55 |
亳州市 |
485.1 |
8.60 |
8.15 |
宿州市 |
535.3 |
9.35 |
9.00 |
蚌埠市 |
316.4 |
5.57 |
5.32 |
阜阳市 |
760.0 |
13.56 |
12.77 |
淮南市 |
233.4 |
3.46 |
3.92 |
滁州市 |
393.8 |
6.78 |
6.62 |
六安市 |
561.2 |
10.10 |
9.43 |
马鞍山市 |
136.6 |
2.03 |
2.30 |
巢湖市 |
387.3 |
7.08 |
6.51 |
芜湖市 |
226.3 |
3.59 |
3.80 |
宣城市 |
253.3 |
4.51 |
4.26 |
铜陵市 |
72.4 |
1.16 |
1.22 |
池州市 |
140.3 |
2.36 |
2.36 |
安庆市 |
531.1 |
8.78 |
8.93 |
黄山市 |
135.9 |
2.32 |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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